发布时间:2016-04-13     信息分类:首页信息 ->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的通知(资产清查第3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图书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目标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加强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过程合规、合法和结果真实、完整负责,为本单位清查材料签署意见并负全部责任。
各单位指定本单位资料室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具体组织自查并提出自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单位图书资料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保证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范围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截止基准日,凡有图书类资产已入固的二级使用单位均需进行清查。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的图书资料类国有资产。当日有今日无的资产仍要纳入清查范围,即: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处置的图书资料类资产应还原到2015年12月31日的状态,计入清查范围。
三、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
1.二级使用单位对清查范围内的图书类资产账目进行清查核对。
2.二级使用单位对清查范围内的图书类资产实物进行盘点清查。
3.按照“账账、账卡、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要求,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根据账目清查和实物盘点实际情况,撰写工作报告(附件1);按册或批次填报盘点单(附件2);盘点单数据导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资产情况表(附件3,不需人工填写)。
报告撰写格式及盘点单填报要求详见报表编制说明(附件4)。
4.资料准备与报送:
    自查工作完成后,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将自查报告、资产盘点单、证明材料等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图书馆。
    在自查过程中,各单位需备齐图书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台账、明细账、资产清单、卡片、入固入账手续、剔除报废丢失或其它处置明细账、处置报审报批手续、各年度新入固资产清单及剔除清单等资料,以备后续检查核对。
相关资料提交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4月30日前,将经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告、盘点单(附件1、2)纸质版送至犀浦馆二楼A208,电子版发送至:xnjdtsg@swjtu.cn.
(二)复查
2016年5月1日-6月15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抽)查,对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意见,并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相关报废处置事项应按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报废处置工作。
四、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兴宇 周群涛
联系电话:(028)66366582
                                                   图书馆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图书资料类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图书类固定资产盘点单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图书类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