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3     信息分类:首页信息 -> 通知公告
[转]关于规范学校设备家具购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号)、《西南交通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设备[2015]3号)等有关规定及教育部的要求,学校购置设备家具均需职能部门备案或审批。从2016年7月1日起学校各类行政及教学购置设备家具方式规范如下:
一、学校预算安排给各党群、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使用的经费,包括各类日常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除学校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资实处)用于购置设备及家具的资金外】,凡需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部门应提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书面购置计划及具体用途说明等,资实处核实申请采购部门已配置情况及标准后(原则上不批准个人重复配置性能基本相同的通用办公设备),统一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采购或配置,相关经费统一划转到资实处设备家具款专项经费卡中管理使用。
二、校内各学院(中心、所等)使用的各类经费(不含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凡需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时应提前书面向资实处提交购置计划及具体用途说明,资实处审核申请采购学院(中心、所等)已配置情况及标准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金额大于等于40万人民币)采购需论证通过后方可购置】,由申请采购学院(中心、所等)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要求程序规范购置。
三、 国拨基本科研业务项目需提前提交设备型号用途等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进行采购配置,办事参照第“二”条流程。学校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涉及的设备家具采购配置应提前将设备家具购置计划(项目预算)及具体用途说明等报资实处审核或备案后,由科研项目组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要求自行进行购置。
具体办事流程见附件。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一:党群、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直属单位设备家具购置流程图
附件二:学院(中心、所等)设备家具购置流程图
附件三:科研项目设备家具购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