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货币资产和相关资金类资产清查的通知
(资产清查第4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货币资产和相关资金清查工作,为做好各类往来借款清理工作,需要对学校账面记录的各类借款逐笔进行核实确认,请各相关单位财务秘书(或资产清查工作人员)于4月13日或4月18日及以后至学校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办公室领取本单位借款确认书(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指定发放给单位OA秘书),并根据该确认书附件所列借款明细认真进行清理,由借款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项核实,如存在异议请另附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于2016年4月25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确认的借款明细表(或存在异议的说明材料)返还至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556房间
办公电话:66367083
附件:涉及单位名单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