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5     信息分类:首页信息 ->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资产清查第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档案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目标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加强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过程合规、合法和结果真实、完整负责,为本单位清查材料签署意见并负全部责任。
各单位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本单位的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组织自查并提出自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单位文物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保证文物类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文物类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文物类资产清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物类资产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2.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3.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4.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的规定,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本次文物类资产清查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文物。以2015年12月31日为文物类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截止基准日,凡有文物类资产的二级单位均需进行清查。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的文物类国有资产,当日有今日无的资产仍要纳入清查范围,即: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处置的文物类资产应还原到2015年12月31日的状态,计入清查范围。
三、文物类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
1.二级使用单位对清查范围内的文物类资产账目进行清查核对。
2.二级使用单位对清查范围内的文物类资产实物进行盘点清查。
3.按照“账实相符”的原则要求,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根据账目清查和实物盘点实际情况,撰写工作报告(附件1);按件填报盘点单(附件2);盘点单数据导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资产情况表(附件3,不需人工填写)。
报告撰写格式及盘点单填报要求详见报表编制说明(附件4)。
4.资料准备与报送:
自查工作完成后,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将自查报告、资产盘点单、证明材料等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档案馆。
在自查过程中,各单位需备齐文物类资产相对应的资产明细账、剔除丢失或其它处置明细账、处置报审报批手续等资料,以备后续检查核对。
相关资料提交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16430日前将经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告、盘点单(附件12)纸质版送至档案馆A121室(犀浦校区图书馆一层),电子版发送至:3041153992@qq.com
(二)复查
2016年5月1日-6月15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抽)查,对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意见,并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相关报废处置事项应按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报废处置工作。
四、文物类资产清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洪林
联系电话:(028)66367548
档案馆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文物类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文物类固定资产盘点单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文物类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