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暨2012—2014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以岗位聘用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到位地开展学校各类别岗位聘期业绩的全面综合考评。
2、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是决定岗位聘用(含高聘、续聘、低聘、转聘、解聘与重聘)及岗位薪酬的基本依据。
3、2014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与2012-2014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相结合进行;2012-2014年聘期考核结果和2014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各自单独给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教职工提交个人岗位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及“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期限:2012.1.1-2014.12.31),并按提供聘期内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2、参加考核的教职员工按照学院安排进行述职,岗位考核工作组或专家组根据述职情况开展考评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3、述职时间: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时间,将安排于2015年1月4—6日分别进行,具体由各考核工作小组安排述职时间。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3、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优秀的,且满足学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具备岗位高聘资格,并由教学科研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4、考核“合格”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具备原级别岗位续聘资格。满足学校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续聘原岗位一个聘期。
5、考核“基本合格”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聘任现级别及以上岗位,聘岗单位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1)岗位低聘,通过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进行低聘,岗位工资及绩效津贴等按低聘岗位标准执行;
(2)岗位转聘,对于确实不适合在现任岗位类别继续任职者,本人书面申请,或聘岗单位与其协商,并通过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转聘到其他类别岗位;
6、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即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续聘。
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表(2014)20141229.doc
2、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2014)20141229.doc
3、管理岗位、非教学科研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编内工勤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20141229.doc
注:未领取岗位聘任合同的请到01108领取。